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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送审稿对在线教育进行了规范,对在线实施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和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教育服务等作出规定。
送审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同级同类学历教育的办学许可和互联网经营许可。
送审稿认为,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动、实施职业资格培训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机构,或者为在线实施前述活动提供服务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应当取得相应的互联网经营许可,并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不得实施需要取得办学许可的教育教学活动。
送审稿还提出,实施培训教育活动的互联网技术平台,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机构或者个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
此外送审稿还在完善民办学校设立与审批制度;规范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和办学行为;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规范培训教育机构;维护举办者合法权益;强化教师权益保障;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社会公众可以在2018年9月10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方式对修订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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